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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在全省率先实现市级统筹
发布时间:2020-07-31    来源:芜湖新闻网

  市医保局日前出台《芜湖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在省内率先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市级统筹。

  规定自2021年起实施。这一规定的实施,建立了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相一致的医疗救助资金运行机制,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季度拨付、专款专用,最大限度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和增值收益。在全面梳理现行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坚持就高不就低、同城同待遇的原则,统一全市资助参保和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救助病种不同,重点困难人群年度救助限额统一提升至3-4万元,其他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统一提升至2-3万元,二次救助限额统一提升至2万元。

  针对罕见病治疗费用高、未纳入慢性病保障的状况,将其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为罕见病患者获取医疗救助提供切实可行的路径,真正做到利民惠民。

  结合2020年脱贫攻坚相关要求,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重要指示精神,将贫困人口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由10%提高至70%,确保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的平稳过渡,有效防范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调整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同时优化完善了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认定标准,较旧政策具有更强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明确了未参保人员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全面清除了医疗救助执行过程中的各类盲区。

  新的暂行规定运行后,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范围将持续扩大,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共享,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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