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完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26 来源:中国芜湖
为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实际运行情况,近日市财政局、教育局修订了《芜湖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管理遵循“扶优扶强、规范公平、鼓励先进、引导投入”的原则,重点支持六个方面:一是支持国内外知名优质教育资源来我市举办民办学校,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二是支持民办学校培养优秀学生,鼓励民办学校在校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类竞赛。三是支持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引导民办学校引进和培养高水平教师。四是支持民办学校对办学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民办学校办学硬件条件。五是支持民办学校配置教学仪器设备等,引导民办学校加大办学投入。六是支持民办教育教学成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根据办法要求,市财政将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和奖励等方式支持全市民办教育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