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发布时间:2017-07-25 来源: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申报对象: 区内所有工业企业
办理材料:
注意事项:1.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 企业在提交以上材料后,由管委会规划与建设管理局进行现场踏勘验收,如符合原审批规划文本要求,方予以核发此证。
办事时限: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受理部门: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管委会一楼)
咨询渠道:电话:0553-3916551 传真:0553-3916500
办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