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桥开发区颁发首张电子商务营业执照
发布时间:2019-03-01 来源:中国芜湖
日前,大桥开发区高安市场监管所颁发了我区首张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将微商、代购等新型的网络交易行为纳入监管,要求通过淘宝、天猫、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以及直播代购等互联网途径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方面,《电子商务法》放宽了对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市场准入更为便捷。申请人获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后,可以将执照在店铺首页上公示。对商家而言,更加诚信规范,更容易获得消费者认可;对消费者而言,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也能顺利找到商家维权。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辖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服务工作,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积极促进辖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